2月21日上午,资产保全部经理李龙带领两名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万桂山路金桂花园33号楼的一排营业房前,请来专业的开锁技术人员,将位于此处的C5、C7两间营业房的锁全部更换。
原来,这两处门面房曾是登记在借款人舒某名下的,她在2012年8月以此为抵押,向我行贷款49万元。在贷款逾期后,舒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多次催促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后,舒某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广德农商行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经评估、拍卖不成功后,同意以该两间房产抵偿债务。
现在,这两间营业房均已抵付我行,成为了我行的抵债资产,自然,要更换门锁,由我行来管理。
2016年以来,我行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合作、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了银行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有效惩戒了失信被执行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